重慶防火門廠家訊:《消防法》第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危險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鄉高層地下、大空間、大跨度、多產權建筑日益增多,各類大型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以及新型經濟體不斷呈現,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社會單位也越來越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作為公安消防部門的自家“責任田”,如何發揮典型示范作用,引領其他社會單位加強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一直是公安消防部門的探索方向,近年來推行的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戶籍化”管理措施的推廣,進一步加快了重點單位規范化、信息化管理步伐。本人結合在基層中隊開展“六熟悉”和“防消結合”,以及一年來分工負責重點單位管理中掌握的一些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就進一步做好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談幾點看法。
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取得的成績
一是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多數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能嚴格執行《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和落實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單位能夠根據自身各部門、各崗位的管理職能和工作范圍,從空間上劃分出消防安全責任區,并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做到責任具體、分工明確。
二是消防安全管理行為不斷規范。近年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各級消防部門的領導下,深入開展各類消防安全達標創建活動。2009年江蘇省消防總隊在全省推行了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等“五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標準。2010年江蘇省消防總隊在全省試行了社會單位、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養老院、福利院)、學校、易燃易爆場所、倉儲物流單位、小單位(小場所)、居民小區等十大類場所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2012年公安部消防局決定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全面實行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通過上述一系列活動的推廣,特別是“四個能力”建設和“戶籍化”管理工作的全面實施后,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行為不斷規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顯提升。
三是員工消防常識水平顯著提高。通過消防部門的大力培訓,各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能熟練掌握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正確方法,并有效開展單位內部宣傳教育,使得單位內部員工能夠基本掌握消防安全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正確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相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自救逃生以及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單位內部員工的消防安全常識水平不斷提升。
四是消防安全管理臺帳記錄完整。在各級消防部門的督促指導下,各重點單位防火檢查、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活動、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設施器材和維修保養、火災隱患整改、清場記錄等七大類臺帳資料齊全,能充分利用消防臺帳這一平臺,做到檢查巡查有記錄、安全活動有方案、整改隱患有文書、責任落實有步驟。
五是單位“戶籍化”管理逐步完善。2012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面實行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以來,消防部門通過集中培訓、分片培訓、上門指導、會議督促、短信提示、網上督查等各種方式,培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戶籍化”管理“明白人”,真正做到“戶籍化”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重點單位在消防部門的指導下,不斷規范戶籍化管理具體舉措,全面落實“三項申報”制度,及時記錄日常動態消防安全管理、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等情況,各類基礎信息、動態信息等錄入準確、及時、完整。
六是各類消防專項活動正常開展。各單位能根據本單位特點、季節特征以及消防部門各類專項活動工作部署,積極開展消防各類階段性消防專項活動,常態化開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糾,加強消防安全“三提示”宣傳,定期組織單位員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消防演練、119消防宣傳等活動。
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不足
一是檔案臺帳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少數重點單位對檔案臺帳建立完善工作不重視,不能落實專人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檔案臺帳,在資料收集整理、消防活動記錄等方面有所欠缺,不能準確反映本單位開展的各項消防活動、檢查巡查、消防控制室值班等信息,存在記錄填寫不及時、不規范、不完整現象,往往是等到消防部門檢查發現了,再組織人員進行補錄,工作處于被動應付狀態。少數單位戶籍化管理動態信息每天網上錄入更新不及時,不能完整反映單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動態情況。
二是消防控制室人員流動性大。部分重點單位從企業利益最大化出發,對消防控制室值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不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各項制度,對持證上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要求同時兼任其他崗位工作,導致人員經常不在崗不在位,給單位消防安全留下了隱患。還有單位經培訓并持證上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因生活、工作等原因,離崗離職,導致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數量不足,不能滿足消防控制室的最低運轉保障要求。
三是建筑消防設施維保不到位。少數單位不能認真落實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不定期組織開展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對消防設施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誤報等現象,不是及時準確查找原因,并請專人維修或更換存在問題的部件,而是視若不見或關閉停用系統,導致消防設施完好率較低。少數單位不能定期組織檢查滅火器材的有效情況,對過期或壓力不足的滅火器,不能及時更換或充裝藥劑,導致滅火器不能滿足初起火災的撲救需要。
四是習慣性消防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少數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嚴,存在安全出口上鎖、防火門閉門器損壞、應急照明燈未保持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未保持常閉、堵塞疏散通道等習慣性違法行為。
三、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的對策
一是落實主體責任,強化自我管理。消防安全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誰出事,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逐級崗位責任制,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嚴格防火檢查、巡查和火災隱患的整改制度,做到單位機構不管如何設置,人員如何變動,但消防安全工作始終保證有人決策、有人管理、有人落實,真正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責、人人負責的良好局面,保證各項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做好消防服務。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是通過“人”來實現的,要做好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解決“人”的問題,各級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單位消防責任人、管理人的培訓教育,使他們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識。同時,各級消防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違法行為,要及時下發相關法律文書,這樣既可引起單位負責人的重視,又可體現消防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各級消防部門在依法對單位進行行政處罰時,要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堅持“說理式”執法,讓相關重點單位負責人明白,罰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
三是結合單位特點,分類培訓教育。各級消防部門要根據各重點單位的行業類別以及單位場所的建筑規模、消防設施狀況等特點,將消防科普知識和消防安全技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分類制定培訓計劃,組織實施消防知識培訓。要依托消防宣傳“六進”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視不同情況按需施教;要督促重點單位組織開展員工消防培訓,制定完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對新上崗人員,組織開展上崗就業前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育,努力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是注重培育典型,適時組織推廣。各級消防部門要結合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工作,注重分類培育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和“四個能力”建設先進典型,加強日常服務指導,通過組織召開現場會、引導兄弟單位上門學習等方法,將先進典型單位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進行全面推廣,促進轄區重點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同時,各級消防部門要通過日常檢查、績效考評、競賽評比、年終考評等方式,調動重點單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動積極性,提高消防部門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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